- [顶]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第416号 2022-01-06 点击:37 评论:0
- [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 2022-01-06 点击:28 评论:0
- [顶]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2022-01-05 点击:35 评论:0
- [顶]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2022-01-05 点击:33 评论:0
- [顶]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关于对高氯酸钾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2022-01-05 点击:34 评论:0
- [顶]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 2022-01-05 点击:51 评论:0
- [顶]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0号(关于扩大洋浦保税港区政策制度适用范围的公告) 2022-01-05 点击:32 评论:0
- [顶]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9号(关于执行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2022-01-05 点击:37 评论:0
- [顶]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8号(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2-01-05 点击:38 评论:0
- [顶]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 2022-01-05 点击:31 评论: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稳外资外贸决策部署,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公约》)义务,便利农药进出口...
(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公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氯酸钾(海关商品编号2829900020...
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海南深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关总署决定将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和统计办法等制度扩大适用到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空港综合保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所附《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为准确...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和统计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根据《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税委会〔2021〕18号文印发),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