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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归类的时间规定

时间:2019/6/8 7:00:45 点击:

  核心提示:   您好!根据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制度,对通关前后的商品归类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对于申...

请问归类的时间规定

编号

010064

姓名

frank18

留言时间

2008-03-27 03:03:30

留言内容

请问归类一个商品需要几个工作日?海关有没有明确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08-04-02 10:04:34

答复单位

广州海关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制度,对通关前后的商品归类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对于申请人提交的预归类申请,如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并且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二、在货物通关环节,海关依法对申报商品归类的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仍可进行商品归类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对于在归类审核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或归类不一致问题,如果是有明确规定的商品,直属海关商品归类职能部门应当在接受本关各部门及隶属海关提出的商品归类申请以及收到能够满足商品归类要求的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需上报的商品归类问题,应当在该时限内报送归类分中心。各归类分中心应当在接受商品归类申请以及收到能够满足归类要求的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有明确规定的商品,以《商品归类指导意见书》的形式答复;对没有明确规定的商品,应当上报总署商品归类职能部门。总署归类职能部门应当在接受商品归类申请以及收到能够满足归类要求的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商品,以《商品归类指导意见书》的形式答复。

作者:广州海关 来源:海关总署,业务咨询,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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