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您好,由于您的描述比较模糊,我们无法根据您所述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且依据现行海关法规定,确定商品编码是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因此您作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您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等工...
姓名
strandbio
留言时间
2010-12-28 11:12:20
留言内容
海关同志,您好!我公司准备做以下几种产品的进出口: 一、进口的产品 1、神骨益关节保养液 成份:葡萄糖胺、左旋C、镁油、维生素E 备注:属外用的液态 2、淫羊藿苷精油保养液 成份: 备注:属外用的液态 3、酪酸菌(复方活益菌) 成份:酪酸菌、综合蔬果酵素、纳豆菌、芽胞菌、嗜乳酸杆A菌、双叉杆B菌、乳酸杆C菌、Lactobacillus para paracasei杆菌、Lactobacillus helveticus杆菌、Lactobacillus plantarum杆菌、Kacticcys kactus sybso,crenirus球菌、Candida kefry酵母菌、木寡糖 备注:属口服食品 4、樟芝粉 备注:属食品原料粉。 5、灵芝粉 备注:属食品原料粉。 二、出口的产品 1、纳豆粉 备注:属食品原料粉。纳豆natto是指以大豆为原料,经蒸煮后接种纯种纳豆芽孢杆菌(纳豆菌)发酵而成的产品。 请问以上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是多少?谢谢!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0-12-29 08:12:35
答复单位
汕头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