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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咨询内容看为咨询货运进口商品问题,个人物品进境不涉及执行标准问题,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
从泰国进口曼谷包
编号
573808
姓名
xiaoqian123
留言时间
2011-03-01 09:03:15
留言内容
从泰国进口曼谷包,泰国曼谷包三大顶尖品牌NARAYA、FERERA、PATTA,商品执行哪一个标准?税收如何?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1-03-04 02:03:15
答复单位
昆明海关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咨询内容看为咨询货运进口商品问题,个人物品进境不涉及执行标准问题,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该咨询对商品的描述不够具体。手提包应当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第42章,泰国生产的手提包如果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向海关申报进口时能够提供泰国相关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则可享受东盟协定税率,进口关税为零,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率为17%。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