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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协调制度》注释规定,品目94.06所称“活动房屋”,是指在工厂制成成品或制成部件并一同报验,供以后在有关地点上组装的房屋,例如,工地用房、办公室、学校、店铺、工作棚、车房或类似的建筑物。它们通常以下列形式报验:──完...
姓名
jude850518
留言时间
2012-07-16 04:07:39
留言内容
老师您好,客户用40尺集装箱冻柜切割后改造成两个活动房(各20尺箱大小),一个用作办公室用,一个用作货物保温柜子(保温隔热),出口韩国。每个活动房地板及内部箱壁重新包装(办公室用为木质,保温隔热房用为带凹槽钢板制),都前后各开两门,且都不附带制冷机组设备及其他附件。请问归入9406000090其他活动房屋 可否? 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2-07-16 04:07:34
答复单位
青岛海关
回复内容
《商品名称及协调制度》注释规定,品目94.06所称“活动房屋”,是指在工厂制成成品或制成部件并一同报验,供以后在有关地点上组装的房屋,例如,工地用房、办公室、学校、店铺、工作棚、车房或类似的建筑物。它们通常以下列形式报验:──完整的房屋,已完全装配好可即供使用;──完整的房屋,但未装配;——不完整的房屋,不论其是否装配,但已具备了活动房屋的基本特征。你司的商品描述中缺乏详细内部配置等申报要素,且未按照注释规定的上述三种报验形式申报完全,因此,网上不便答复。建议补充相关材料后,持详细说明书、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等到现场海关进出口科办理预归类咨询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