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归类期间,是否可以申请担保放行
编号
018919
tarius
2012-08-28 03:08:30
老师,您好。 我司出口一票货物。 查验关员对商品编码不确定,进入重新归类程序。 我司在等待10天以后报关员通知由于海关工作人员将产品图片资料丢失。 需要重新开箱拍照。 因为我们的产品是季节性商标,再耽误时间的话国外会退单且索赔。 请教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担保放行;向海关哪个部分申请? 出口企业申请还是必须通过报关代理申请。期待回复! 谢谢。
已处理
2012-08-28 04:08:07
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国务院令581号)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署令158号)第十四条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完毕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