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商品归类应根据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确定。你司上述已申报商品的具体HS编码是否合乎货物实际和税则规定,网上或电话无法确定。 根据《商品名称及协调制度》注释规定,税号4202.2100商品所指的“皮...
姓名
cnyuanxiang
留言时间
2013-05-15 10:05:17
留言内容
尊敬的海关领导您好! 我公司生产出口人造革材质的女式手提包及牛皮革制的女式手提包。在出口报关时人造革女式手提包使用的海关编码是一直是4202220000,牛皮革女式手提包的编码是4202210090。此次因出口后部分人造革手提包出现部分不良退运,在一般贸易退运进口报关中海关指出我司使用的人造革手提包海关编码4202220000归类错误,应该使用的海关编码是4202210090,理由是人造革属于4202210090编码中的的以皮革、再生皮革作面的手提包范围。 按我司理解4202210090编码中的皮革是指经脱毛和鞣制等物理、化学加工所得到的已经变性不易腐烂的动物皮,是动物皮革,并非人造革。 我公司人造革女式手提包使用的人造革是一类感观、手感似皮革并可代替其使用的塑料制品。以织物为底基,涂覆由合成树脂添加各种塑料添加剂制成的配混料制成。根据覆盖物的种类不同,有聚氯乙烯人造革(PVC),聚氨酯人造革(PU)等。如果将人造革手提包和牛皮革手提包的商品编码同属于4202210090中,势必造成混淆。我司的建议:人造革材质的女式手提包的海关编码应是4202220000。以上请贵关领导给予明确为盼!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3-05-28 02:05:32
答复单位
青岛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