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税则》第十一类注释一(七),纺织品不包括“截面尺寸超过1毫米的塑料单丝和表面宽度超过5毫米的塑料扁条……以及上述单丝或扁条的……织物”等。由于以上描述中未详细说明编织原料的类型,无法确定...
姓名
guhua901120
留言时间
2013-06-19 10:06:44
留言内容
老师: 您好!我公司最近要进口一种产品,工艺为:聚丙烯、聚乙烯及碳酸钙填充料加工后拉成丝,拉出的丝截面宽度为2.5mm-5.1mm,再将塑料丝编织成塑料编织布,再用丙烯、乙烯等将编织布进行双面涂覆,在涂覆过程中加入色母料用以改变成品的颜色,作为塑料涂层布,然后将涂层布的另一面粘贴上牛皮纸。即为成品。该产品以“千克”作为计量单位。 其中整个成品聚丙烯成分约为50%,低密度聚乙烯约为4%,碳酸钙填充料约占3%,牛皮纸占40%左右,染色用色母料约占3%,。此类产品用于包装、防水、 铺设建筑屋顶等。我们对此产品的归类拿捏不准,不知道应归为39章塑料类产品或是归为59 章的经涂覆的工业用纺织物或是其他贴纸类产品。所以恳请贵关能予以解答,在此不胜感 谢。敬请贵关予以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3-06-24 03:06:48
答复单位
青岛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