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manshoot
2013-07-12 04:07:27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进出口公司,现想出口收割机刀片,但是所有农业类刀片的生产厂只能开17%的增值税发票,但是海关归类收割机刀片到8208400000,要求开13%的增值税发票,这样国税声称税额不一致,我们现在没法出这个产品,请问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8208的其他刀片都是要求17%的增值税发票,唯独8208400000是13%的,而所有工厂只能开17%的发票,这样就出现了矛盾? 请问是否可以将归类的编码对应的增值税率改成17%的?不然所有企业都无法出口这类的产品。 谢谢
已处理
2013-07-16 11:07:28
青岛海关
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海关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的税则、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归类和征税等执法行为。你司所指之“生产厂家开具的17%的增值税发票”应指国内流通环节的增值税,不属于海关职责范围。13%是指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国家对出口环节不设增值税。如你司指出口退税,则该类商品的退税率为5%。鉴于你司所询问题模糊,且大多不属于海关业务范畴,建议你司向其他国家主管部门反映上述问题。如答复有海关职责内的未竟事宜,可拨打12360做进一步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