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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询“氢化树脂” 属于化学改性石油树脂,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911.9000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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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j17164396
留言时间
2016-07-26 03:07:34
留言内容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6-07-28 09:07:41
答复单位
黄埔海关
回复内容
所询“氢化树脂” 属于化学改性石油树脂,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911.9000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