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158号令)。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以下简称...
姓名
nikita728
留言时间
2016-11-08 11:11:21
留言内容
您好,我司从日本向在浙江的工厂进口了一台紫外线捕虫灯,因时间问题没来得及申请预归类,在HS编码8539490000下成功进口。现在需要再进口一批同款商品,是否仍使用这个编码就好,还是最好先做一下预归类? 另外,从国外无法直接拨打12360,请问是否有收费电话号码可以告知以便在国外时可以直接电话咨询?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6-11-10 09:11:03
答复单位
北京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