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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您所询商品较为新颖,建议您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14号公告要求向属地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另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要求,凡是从日本进口的食品均需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和原...
茶饮料归类问题(水、茶粉分离包装)
编号
088148
姓名
sissi119
留言时间
2018-07-10 10:12:20
留言内容
我司拟进口一批瓶装日本茶饮料,但该产品的封装比较特别,产品整体上是一个塑料瓶包装,但内部分为两部分,瓶盖部分内封装了纯抹茶粉,然后再封盖在瓶身部分,瓶身部分是水,两个部分相对独立。在饮用时,旋转拧动瓶盖,刺破瓶盖内的封装层,使茶粉进入水中,摇晃混用后饮用。该产品包装形式新颖,国内无同类产品,请问能否按照茶饮料进口;二是产品中独立封装在瓶盖内的纯茶粉是否需要提供原质检总局和日本官方确认的核辐射检测报告?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8-07-10 11:36:00
答复单位
天津海关
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您所询商品较为新颖,建议您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14号公告要求向属地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另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要求,凡是从日本进口的食品均需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和原产地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