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容量环境试验箱的税号分类
编号
260001
13820217281
2019-01-21 16:16:22
我司(日本松下健康医疗株式会社)(原日本三洋电机国际贸易株式会社生命科学部)生产的品名为:“大容量环境实验箱”型号为:“MPR-1411-PC”的实验室专用科研设备,其用途是利用冷/热交换对放置在箱体内的材料(例如蛋白纯化柱或层析柱等)创造实验环境;其工作原理:通过压缩机制冷和加热丝制热的协调工作进行冷热交换;其温控范围:@环境温度-5度~0度时箱体温度可2度~14度任意设置,@环境温度0度~35度时箱体内温度可在2度~23度范围内任意设置。此设备与恒温培养箱相似。 我司所有实验室仪器设备在进关之前都是做过税则号预裁定申请的。此型号设备自上市以来近十年也一直都是从上海外高桥口岸入关,暂存在外高桥保税区仓库,入关报关时根据其工作原理和性能在税号归类时被划分为:“8419899090”,且一直以来与全国各口岸海关能意见统一没有分歧(各口岸办理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简称免表---中的税则号能与外高桥口岸给出的税则号保持意见统一)。 现天津大学拟购买两台此设备,但在天津海关办理的免表中的税则号为“8479899990”。由于税则号不一致,由此产生的分歧造成无法从外高桥保税库清关。 特此向总署咨询此设备的税号归类建议?万分感谢!
已处理
2019-01-22 09:11:00
天津海关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如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第十三条);如企业已经申请并由属地海关出具预裁定决定书,在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请向海关出具决定书,海关予以认可。(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