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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现行海关法规定,确定商品编码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作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您可通过查阅《税则》、《报关实用手册》、《税则注释》等工具书,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
姓名
8920000371233
留言时间
2019-04-08 11:51:42
留言内容
砂糖和食用葡萄糖粉混合而成的。使用范围:生产食品添加用,使用方法:生产食品时直接添加, 规格:30千克/塑料编织袋或50千克/塑料编织袋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9-04-08 14:11:00
答复单位
厦门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