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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美国、墨西哥等国家生产的货物,海关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因上述材料未提供组装前所有零部件具体信息(包括规格型号、功能、用途,品牌、...
产品原产地认定
编号
736535
姓名
HAILIULIDEMEIMEI
留言时间
2019-04-24 13:24:07
留言内容
本产品是组装的产品,为医用产品,是由十个零部件组装成,其中七个零部件来自美国,3个零部件来自墨西哥,来自美国的七个零部件中六个零部件经组装加工,税号已经发生了变化。还有一个核心零部件税号没有改变(核心零部件为夹子,税号为901890,加工组装后,组装成品因在国内业界习惯简称其为“结扎夹”,就沿用了“结扎夹”这个简称作为其申报品名,而非其中文全称。),该核心零件占进口件总价值的30,成品总价值的25。该产品在墨西哥组装,组装工艺复杂,需要有专业技术,请问一下该产成品原产地如何认定?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9-04-24 14:31:00
答复单位
青岛海关
回复内容
你好!对于美国、墨西哥等国家生产的货物,海关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因上述材料未提供组装前所有零部件具体信息(包括规格型号、功能、用途,品牌、海关税号等)及组装后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规格型号、功能、用途,品牌、海关税号等),目前暂时无法进行原产地认定。不尽之处,可拨打0532-82955510或1236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