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2号关于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应表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4〕3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4-26
【生效日期】2014-4-2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2号(关于《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应表的公告)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部分产品对应的税目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变化或调整的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应表(见附件1),以及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后的全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证机构请按照本公告附件中列明的原产地标准申领、签发《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部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2007版至2012版转版对应表(仅涉及变化或调整部分).xls
2.《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全表.doc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