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暂停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的公告...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4〕5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8-14
【生效日期】2014-9-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暂停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的公告)
鉴于2014年1月20日对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和2014年5月1日对自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我国加工贸易项下多晶硅进口出现激增,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海关商品编号为2804619012、2804619013、2804619092、2804619093)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的受理。
2014年9月1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广东省企业以实际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间为准),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联网监管企业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其他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8月14日
2014年9月1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广东省企业以实际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间为准),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联网监管企业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其他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