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07-23
【生效日期】2015-07-2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自2015年8月 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tif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ti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