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5〕34 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8-6
【生效日期】2015-9-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rar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