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6〕7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2-5
【生效日期】2016-12-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