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增加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港口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6〕8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2-14
【生效日期】2016-12-1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增加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港口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2015年第22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