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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3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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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3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联合公告...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7〕3 号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7-1-9
【生效日期】2017-1-9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39号废止。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3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联合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结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如下调整:

        将“ 1703100000甘蔗糖蜜”“ 1703900000其他糖蜜” “2525300000云母废料”“2804619011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2804619091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4004000090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4115200090成品皮革、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等7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9日

作者: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来源:海关总署,政务公开,海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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