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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7〕16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4-11
【生效日期】2017-5-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