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令第234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署令第23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12-8
【生效日期】2017-12-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令第234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于广洲
2017年12月8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年9月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年11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