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协定,税率,太平洋,亚洲,贸易...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6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6-27
【生效日期】2018-7-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