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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78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6-28
【生效日期】2018-07-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