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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10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8-22
【生效日期】2018-10-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预约通关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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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收发货人名称 |
企 业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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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姓 名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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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约 申 报 口 岸 |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
预约进出口岸 |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
商品名称及HS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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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输 方 式 |
预约通关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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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约 通 关 事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