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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8〕17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1-16
【生效日期】2018-11-1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1号(关于延期执行2018年第127号、第135号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将2018年第127号公告、2018年第135号公告施行日期延后至2018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