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21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2-28
【生效日期】2019-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