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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1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8
【生效日期】2019-1-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号(关于停止出具2019年度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1月8日,2019年度已适用协定税率进口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数量及上述农产品《进口在途农产品关税税率适用证明》(以下简称《在途证明》)上载明的数量之和,扣除2019年度触发水平数量后达到185616.9418吨,超过《协定》规定的2020年度170606吨的触发水平数量。
自2019年1月9日起,海关停止出具2019年申报进口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