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4号关于受理对输欧盟禽肉签发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5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3-26
【生效日期】2019-04-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4号(关于受理对输欧盟禽肉签发《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欧委会2019/398号实施条例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中国输欧禽肉产品(欧盟税则号列16023219、16023929、16023985)开放新的关税配额,对应我国税则号列16023210、16023291、16023292、16023299、16023910、16023991、16023999,并要求随附相应的原产地证书。
为保障我国输欧禽肉能够适用欧盟配额内关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涉及上述税则号列的输欧禽肉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