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元催化器错配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6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4-04
【生效日期】2019-04-0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元催化器错配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近期,海关在对进口汽车抽批实施环保核查时发现,部分进口奔驰GLE/GLE Goupe/GLS汽车三元催化器型号与环保公示型号不一致,部分车辆已经进入国内市场(其中29台目前在经销商库存,279台已零售,详见附件)。经向进口商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企业反馈出现上述三元催化器错配问题的原因是,工厂旧版车辆供料IT系统未能对GLE/GLE Goupe/GLS初期车型进行一致性检查,导致部分车辆国五/国六三元催化器混装。技术机构风险评估显示,上述问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通过更换正确三元催化器可以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海关总署已要求各地海关暂停放行口岸库存的问题车辆,严密监督企业通过更换正确三元催化器的方式实施技术整改,确认整改效果并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海关总署同时已督促企业主动联系用户,对已进入国内市场的问题车辆尽快按同等要求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用户也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400-8181188或发送邮件customercare_cn@daimler.com等方式联系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 问题车辆清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