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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设备监管证明

作者:拱北海关    更新时间:2019/6/8 6:59:50

关于解除设备监管证明

编号

267483

姓名

little-cat-jiang

留言时间

2007-03-02 08:03:52

留言内容

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设备均为进口,现有一些设备使用期限已超过5年,这种情况下是否要办理解除设备监管证明?若要办理,则需要哪些资料?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我司并于2006年度变更了内外销比例,将部份未满5年使用期的进口设备在中山海关办理了设备补税手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的进口机器设备是否要办理解除设备监管证明?若要办理,则需要哪些资料?其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我司的设备属于减免税设备。谢谢!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07-03-02 03:03:43

答复单位

拱北海关

回复内容

到期的减免税设备除非贵司有需要,否则无需办理解除设备监管证明。如要办理,请在有关设备到期一年内凭书面申请、相关减免税证明及进口报关单等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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