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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豁免备案后的放射性同位素如何进口

作者:青岛海关    更新时间:2019/6/8 7:06:47

办理豁免备案后的放射性同位素如何进口

编号

980463

姓名

angieyang

留言时间

2016-07-07 10:07:19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公司准备帮客户进口一些14C放射性同位素,活度较低,所以顾客办理了《放射性同位素豁免备案表》,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规定,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可以不用办理此进口许可证,因此有两个问题:1、我司办理进口报关时,应采用哪个关税代码进行报关? 2、客户(也是使用单位)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我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客户在黑龙江省办理了豁免备案后,是否我司就无需再办理豁免备案! 盼复!多谢!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6-07-11 10:07:23

答复单位

青岛海关

回复内容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鉴于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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