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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总署2015第45号公告所包括的商品范畴

作者:北京海关    更新时间:2019/6/8 7:07:20

关于海关总署2015第45号公告所包括的商品范畴

编号

515622

姓名

Jophy

留言时间

2016-11-18 09:11:35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明确知道海关总署2015第45号公告中关于“油气液体化工品”的定义是专指石油液化气等相关及衍生的液体化工品,还是包括所有的成千上万种有机和无机液体化工品?我们经营的是出口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食品磷酸(85%),这个属于45号公告范畴的商品吗?这个定义对我们这个小企业很重要,因为关乎到我们用于存放出口的磷酸储罐(容积1000吨)是否需要投资50-60万安装一套海关监测系统,每年还需要几万的第三方维护费用,对企业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所以想请你们明确答复用于出口的85%食品磷酸是不是属于45号公告范畴的商品?谢谢!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6-11-18 04:11:08

答复单位

北京海关

回复内容

您好,油气液体化工品是指以散装方式进出口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液体化工品、动植物油等货物。您可联系您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根据您货物的具体情况核实您是否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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