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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界定

作者:北京海关    更新时间:2019/6/8 7:07:37

原产地界定

编号

918542

姓名

644420832

留言时间

2017-03-27 09:03:39

留言内容

海关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原产地界定的标准。 我是一家儿童安全座椅的全球性公司,公司之前原装进口德国生产的儿童座椅整体,均通过国家CCC的强制要求,但由于公司内部决策的变化,座椅布套的供应商已更换为中国企业,现会将部分座椅裸体进口,进入中国后在中国的合作工厂套上布套,重新封箱进行上架销售。请问如此的情况,应界定为德国制造还是中国制造呢?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7-03-28 02:03:16

答复单位

北京海关

回复内容

您好,应以货物实际报验状态(座椅裸体)向海关申报,原产地为德国。国内环节不在海关监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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