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窑砌筑用耐火砖归类问题
编号
951573
毅亭国
2015-06-02 12:06:59
您好! 我公司主要出口项目为玻璃工厂的工程总承包工程,在玻璃工厂中有个设备为熔窑(预归HS:’8417809090 其他非电热的工业用炉及烘箱’),但此设备是耐火砖砌筑而成,因此设备体积庞大,不可能在中国完成砌筑然后整体出口,只能到国外现场完成砌筑,故我司向贵关咨询问题如下: 1.如上所述,在出口时熔窑为耐火砖状态,但最终状态为熔窑,我司能否在出口报关中将出口货物报为最终状态的熔窑?(根据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如果报成耐火砖没有出口退税;如果报成最终状态熔窑则享受15%的出口退税,这将大大加强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如能报成熔窑,我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因砌筑熔窑的耐火砖所需数量多、体积大(大概有几百个集装箱),故一批出口的难度较大,熔窑为多批的耐火砖共同砌筑而成,我司要如何报关?(能否一次报关,多次出口?可否在多地报关?) 3.如不能归为设备,可否归为 ’其他非电热工业用炉及烘箱的零件’(HS编码:84179090)?如果可以,我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何报关?(能否一次报关多次出口?可否在多地报关?)
已处理
2015-06-03 08:06:42
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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