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4〕5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6-30
【生效日期】2014-7-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