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相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4〕5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6-30
【生效日期】2014-7-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中瑞自贸协定》规定,海关总署将自7月1日起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瑞自贸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可根据《中瑞自贸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见附件1)对其生产并出口至瑞士的中国原产货物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不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相关货物可凭原产地声明在瑞士申报进口时申请享受《中瑞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待遇。经核准出口商名单见附件2。
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AA类生产型企业可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海关总署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授予企业“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码”,相关企业于次月1日起享有“经核准出口商”资格。
三、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再享有“经核准出口商”资格:
(一)该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发生降级;
(二)经海关核查,该企业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不实,情节严重的。
四、《中瑞自贸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中瑞自贸协定》规定格式(见附件4)打印、加盖或者印刷在发票或者装箱单等商业单证上;
(二)包含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码和原产地声明序列号。原产地声明序列号应为23位字符,仅可使用数字或字母,由下列号码组成:
1.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5位);
2.商业单证的签发日期(8位,4位年+2位月+2位日);
3.商业单证号码(10位),不足10位的在前加0补充至足位。
例如: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为11111,商业单证号码为123Abc,商业单证的签发日期为20150101,则原产地声明序列号为111112015010100000123Abc。
(三)自商业单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为确保原产地声明体系的顺利实施,中瑞双方海关已建立原产地声明数据交换系统。经核准出口商应将原产地声明扫描件按照下列方式发送至中国海关:
(一)扫描件格式应当为PDF文件,清晰度200ppi,文件小于500K。
(二)文件名和邮件名称应当为原产地声明序列号。
(三)为避免在瑞士进口通关受阻,该扫描件应于相关货物在瑞士进口报关前发送,发送电子邮箱地址为:gbhgycd@customs.gov.cn
特此公告。
一、《中瑞自贸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可根据《中瑞自贸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见附件1)对其生产并出口至瑞士的中国原产货物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不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相关货物可凭原产地声明在瑞士申报进口时申请享受《中瑞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待遇。经核准出口商名单见附件2。
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AA类生产型企业可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海关总署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授予企业“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码”,相关企业于次月1日起享有“经核准出口商”资格。
三、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再享有“经核准出口商”资格:
(一)该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发生降级;
(二)经海关核查,该企业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不实,情节严重的。
四、《中瑞自贸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中瑞自贸协定》规定格式(见附件4)打印、加盖或者印刷在发票或者装箱单等商业单证上;
(二)包含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码和原产地声明序列号。原产地声明序列号应为23位字符,仅可使用数字或字母,由下列号码组成:
1.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5位);
2.商业单证的签发日期(8位,4位年+2位月+2位日);
3.商业单证号码(10位),不足10位的在前加0补充至足位。
例如: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为11111,商业单证号码为123Abc,商业单证的签发日期为20150101,则原产地声明序列号为111112015010100000123Abc。
(三)自商业单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为确保原产地声明体系的顺利实施,中瑞双方海关已建立原产地声明数据交换系统。经核准出口商应将原产地声明扫描件按照下列方式发送至中国海关:
(一)扫描件格式应当为PDF文件,清晰度200ppi,文件小于500K。
(二)文件名和邮件名称应当为原产地声明序列号。
(三)为避免在瑞士进口通关受阻,该扫描件应于相关货物在瑞士进口报关前发送,发送电子邮箱地址为:gbhgycd@customs.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中瑞自贸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清单.xls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承诺书.doc
4. 原产地声明.doc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