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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8号(关于防止尼日利亚拉沙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时间:2019/6/9 22:51:51 点击: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8号关于防止尼日利亚拉沙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 2019〕38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2-27
【生效日期】2019-02-2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8号(关于防止尼日利亚拉沙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9年1月1日至2月10日,尼日利亚20个州和联邦首都直辖区累计报告拉沙热病例327例,死亡72例,病死率为22%。拉沙热是一种急性病毒性出血热疾病,主要通过接触被啮齿动物尿或粪便等排泄物污染的食物、物品而感染,也可通过人和人之间接触传播及实验室感染。该病潜伏期为2天至21天,主要症状为发热、乏力、头痛、咽痛、肌肉痛、胸痛、恶心、呕吐、腹泻、咳嗽和腹痛等,严重时可出现口腔、鼻腔、阴道或胃肠道出血、面部肿胀、肺腔积液、蛋白尿、休克、癫痫发作、昏迷等。

  为防止拉沙热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尼日利亚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尼日利亚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口鼻出血等症状,入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海关发现有上述症状的入境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尼日利亚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其运营者、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对发现鼠迹、被拉沙热病毒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检疫查验对象,海关将依照规定实施除鼠、消毒等检疫处理措施。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鼠类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鼠类密度,接受海关卫生监督。

  四、前往尼日利亚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通过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信息服务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在旅行中,应当避免接触鼠类和拉沙热病例;旅行中或旅行后3周内出现相关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发生拉沙热病例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27日

  

  

  

  

  

  

  

  

  

  

  

  

  

  

  

  

  

  

  

  

  

作者:海关总署  来源:海关总署,政务公开,海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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