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 2019〕39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2-28
【生效日期】2019-03-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中国与智利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