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关拟对“高风险特殊物品准入”立法(附一个冷知识:98章是啥)里我们介绍了中国向WTO通报拟对“高风险特殊物品准入”立法。
其中,中英文版的监管对象范围有个区别:中文版5个4位HS CODE,英文版4个,差在一个“9801”。
由此引出一个冷知识:《协调制度》和我国的税则中是没有第98章的,只是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里有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这个冷知识说起来简单,但开始的时候确实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一探究竟的过程里还顺便牵出个“李鬼”。
在通报里看到9801这个HS CODE时就是觉得刺眼,不像其他几个,虽然也不知道具体是啥,但起码看起来还算顺眼。
于是去翻手边的税则,翻到底也就到97章为止了,哪来的98章?9801又是个啥?
于是上网搜,搜出这篇:中美展品暂准进境制度比较及其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品通关的启示
作者是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和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课题组,出自《海关法评论》(第八卷),主编陈晖教授在《主编絮语》中介绍,论文是上海市法学会委托课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法制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中反复提到“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第98章”的说法:
既然是《海关法评论》这样的海关法学类专业学术出版物发表的文章,不由得让人怀疑自己手边的税则是不是有问题。
于是上网搜了历年的税则,文章中不是也说了“缔约方可根据本国需要,启用第98章、第99章,作为对特定商品进行特殊管理的目录”。会不会是之前税则有过98章,后来取消了?
可是搜来搜去也没发现税则第98章的踪影,不行就去WCO网站看看?
在WCO网站查到2002年以来每5年一版共5版《协调制度》,也都是到97章为止,没有第98章。
而文章中的那个配图看着挺像真的,哪来的呢?那就以图为线索再去搜搜看。
于是搜出这样一本工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里面有第98章,和那张图很像,而且,也像文章中提到的第98章“极其简单”、“非常简单”、“仅半页内容且无章注”、“并无章注”。
这真的是让人十分困扰。
没办法只能再去看税则,且慢,税则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编纂发布,其中并没有“海关”二字。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版)》一书的前言里说的很清楚:
我国自1992年1月1日起实施《协调制度》,据此编制我国《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也没有“海关进出口税则”的说法。
莫非……是那本工具书有问题?
于是,我们在海关总署网站搜到了这样一条信息:
读者在使用中发现,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2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一书中有明显错误,且该错误在2020年此书中也有发生。读者向天津海关12360反映此事,“话务员表示不予处理”,向北京海关留言反映,回复是“会将此问题向海关总署反映”。
回过头来再看看这本多了“海关”二字的税则,尽管也是正规合法出版物,但怎么看怎么别扭,虽然不能说非法,但至少可以说是个“山寨”税则,或者,“李鬼”税则。
话又说回来,那张图看着的确挺像真的,“李鬼”也不至于那么大雅兴,自己给税则多编一章出来吧?这个第98章到底哪来的呢?
继续搜,还是文章中那句话“缔约方可根据本国需要,启用第98章、第99章,作为对特定商品进行特殊管理的目录”给了启发,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里找到了第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简单归纳2点:
2.《协调制度》和我国的进出口税则都只有97章,98章是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专为统计需要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