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HSCODE)目录分类
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国际贸易政策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 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44:54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4〕1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1-24
【生效日期】2014-2-1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4〕12号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二、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上述规定自2014年2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24日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1号(关于发布《dotNET编码规范》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下一篇: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第26号(《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最新更新
06-17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50号(关于防止几内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06-15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9号(关于进口缅甸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6-06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48号(关于防止加蓬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06-02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7号(关于进口肯尼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5-31
●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热门推荐
06-09
●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06-09
●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4号(关于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管理措施的公告)
06-09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9号(关于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06-09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5号(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
06-09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1号(关于防止刚果共和国基孔肯雅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移动端首页
|
PC端
© by hsbianma.com.cn Web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4〕12号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二、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上述规定自2014年2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