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 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45:14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4〕3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5-16
【生效日期】2014-7-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5月16日

  •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8号(关于在陆路口岸实施内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最新更新

    热门推荐

    移动端首页 | PC端

    © by hsbianma.com.cn 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