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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办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将水曲柳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公告)
作者:濒危办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45:19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4〕3号
【发文机关】濒危办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6-17
【生效日期】2014-6-2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濒危办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将水曲柳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公告)
联合公告〔2014〕3号
依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秘书处第2014/014号通知,水曲柳( Fraxinus mandshurica )列入 CITES附录Ill将自2014年6月24日起生效。
为认真履行CITES义务,确保水曲柳进出口得到有效监管,根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将现行《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商品编号4403995000商品名称:水曲柳原木)的监管条件增加“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自2014年6月2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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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办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将水曲柳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公告)
联合公告〔2014〕3号
为认真履行CITES义务,确保水曲柳进出口得到有效监管,根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将现行《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商品编号4403995000商品名称:水曲柳原木)的监管条件增加“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自2014年6月2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