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HSCODE)目录分类
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国际贸易政策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 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7号(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45:53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4〕8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12-2
【生效日期】2015-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7号(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4〕87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见附件3)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其他制作或保藏的牛肉、杂碎及血”(税则号列16025090)、“其他焊接机器及装置”(2012年税则号列为8515800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其中,税则号列85158000于2014年拆分为税则号列85158010和85158090,此次原产地标准修改仅涉及税则号列85158090。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2: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3: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xls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日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6号(关于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8号(关于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最新更新
06-17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50号(关于防止几内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06-15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9号(关于进口缅甸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6-06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48号(关于防止加蓬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06-02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7号(关于进口肯尼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5-31
●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热门推荐
06-09
●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06-09
●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4号(关于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管理措施的公告)
06-09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9号(关于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06-09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5号(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
06-09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1号(关于防止刚果共和国基孔肯雅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移动端首页
|
PC端
© by hsbianma.com.cn Web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7号(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4〕87号
一、《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其他制作或保藏的牛肉、杂碎及血”(税则号列16025090)、“其他焊接机器及装置”(2012年税则号列为8515800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其中,税则号列85158000于2014年拆分为税则号列85158010和85158090,此次原产地标准修改仅涉及税则号列85158090。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2: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3: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xls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