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告〔2015〕5 号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pdf 发革委 环保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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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公告)
联合公告〔2015〕5 号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pdf
发革委 环保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