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 内容

联合令2016年32号(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令)

作者:    更新时间:2019/6/9 22:47:05
【法规类型】其他部门规章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联合文件〔2016〕32 号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6-1-6
【生效日期】2016-7-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令2016年32号(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令)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附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tif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圩 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 万钢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商务部部长 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 于广洲 质检总局局长 支树平

2016年1月6日

  •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修订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有关内容的公告)
  •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号(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
  • 最新更新

    热门推荐

    移动端首页 | PC端

    © by hsbianma.com.cn 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