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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48:0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6〕88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2-30
【生效日期】2017-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xls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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