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 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1号(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Ⅰ)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6/9 22:48:26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7〕2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6-6
【生效日期】2017-6-1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1号(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奥的斯高速电梯(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电梯导轨”、“电梯导轨支架”和“电梯底坑底座”等3项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5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Ⅰ).doc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6日

  •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
  •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2号(关于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 最新更新

    热门推荐

    移动端首页 | PC端

    © by hsbianma.com.cn Web